手把手教你带货”“包教包会”“网红孵化”“能挣大钱”……网络直播销售作为一种销售新业态,很多“电商小白”都想借此途径大展拳脚,因此各路网络“大神”、培训机构应运而生,类似吸引眼球的文案经常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。小贾也被深深地吸引,希望能通过直播销售为自己谋个生路。没承想,事与愿违,还闹到了法院。12月13日,大河报·豫视频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获悉,小贾网上“拜师”学艺效果不佳,退费一事最终判决。
“拜师”开网店失败,遭遇退费难
今年4月,小贾在网络游戏中认识了郑某,两人一见如故并加了微信好友。
一次闲聊中,小贾说准备去专门学习电商运营然后开个网店,郑某当即表示自己有多年的电商运营经验,可以直接把经验传授给小贾,不仅学费低还“包教包会”。听了介绍之后的小贾开始跟着郑某学习电商运营,并先后向郑某支付了学费、进货费用、“授权主播 达人带货”的费用、“跑体验分”费用、“千川体验分”费用。
然而,在实际运营中,小贾的店铺却由于商品质量问题被多次退货、店铺评分过低被电商平台清退,同时平台还扣除了小贾店铺保证金2000元。对此,小贾气愤不已,要求郑某帮助恢复经营,或者返还自己的各项费用。遭到拒绝后,小贾将郑某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,要求其清偿学费、开设店铺费用、店铺保证金等费用。
庭审中,被告郑某对原告小贾的诉请均不予认可,并称原告店铺关停的原因在于原告经营不善,其已经向原告提供了相应服务及开店指导,最终开店是否成功在于原告个人,与其无关。
判决退还费用共计4350元
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、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服务合同,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,能够证明双方就被告为原告提供电商运营指导、原告向被告支付相应服务费等事宜达成合意,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合法、有效,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。但因原告所运营的店铺已经被平台关闭,服务合同已因履行不能而解除。合同解除后,尚未履行的,终止履行;已经履行的,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,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。
关于原告请求被告退还货款4800元的诉讼请求,该部分费用由原告支付给被告后再由被告支付给供货方,被告提交了相关的付款记录截图,原告也认可其支付的货款已经实际发货;对原告主张的货物质量问题,原告的证据不能证明质量问题由被告造成,故对该项请求,法院不予支持。
关于原告请求被告退还学费2000元、直播达人费用6000元及体验分费用3979元的诉讼请求,原告作为店铺经营初学者,应对投入成本、运营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进行了解,但实际情况是原告在并未充分了解电商运营的情况下进行投资,由此产生的损失原告本身具有一定的过错。同时被告承诺“包教包会”、未充分告知原告相关运营风险,也未提交证据证明直播达人费用、体验分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,在主播数量上存在一定的夸大成分。故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、被告提供的具体服务及双方的过错程度,法院酌定被告向原告退还上述费用中的2500元。
关于营业执照费用,是原告开设店铺、进一步获得经营利润的基本成本支出,其退还请求不予支持。关于服务费1850元,被告认可该部分款项未实际产生,故被告应当退还原告。
对原告主张的店铺保证金2000元,该费用由电商平台扣除,原告作为案涉店铺经营者,为店铺经营的第一责任人,相关风险由其承担,故原告主张退还该2000元的诉讼请求,无事实及法律依据,法院不予支持。
关于原告主张的维权费用2160元,原告未与被告进行明确约定,也未提供证据,故对该项诉讼请求,法院亦不予支持。
综上,法院判决被告应向原告退还费用共计4350元。
法官说法:不要盲目跟风
办案法官提醒说,想要赶潮流学个“直播带货”的新技术,这无可厚非,但在选择老师、培训机构的过程中,要提高判断能力、识别能力和预防风险的能力,一方面要尽量选择资质齐全、口碑好、信誉度高的电商培训机构;另一方面要了解清楚培训内容、培训方式、培训预期效果以及退费条件等核心要素,并与对方签订书面协议或做好证据留存。
同时如果是“电商小白”的话,还要对电商经营风险有充分认识,“同行不同利”,有人可能通过直播带货成为“流量大咖”“带货能手”,有人却可能“赔了夫人又折兵”,因此要谨慎选择,适合自己的,才是最好的,千万不要盲目跟风